2014年1月19日在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院长 杨 斌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关心、指导和帮助下,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公正司法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一年来,区法院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4624件,结案4427件,结案率达95.74%,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000件,审结 982件,结案率达98.2%,判处被告人1471人。严厉打击杀人、绑架、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性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易崇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审判,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审结上述案件664件,判处罪犯979人。坚持开展禁毒斗争,坚决遏制毒品案件上升势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6件,判处毒犯87人。依法审结制假贩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生在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53件,判处罪犯113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职务型犯罪案件32件,判处罪犯42人。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共对487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9名被告人判处拘役,205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12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3名被告人(自诉案件)宣告无罪。注重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对26名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缓刑、免刑、管制或单处罚金。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判处非监禁刑罪犯进行回访考察和跟踪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实施意见》,将量刑环节纳入庭审程序,使量刑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调判结合处理民事纠纷。全年受理民事案件2584件,审结 2440件,结案率达 94.43%,解决争议标的 4.28亿元。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审结房屋买卖、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案件458件。关爱弱势群体,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571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审结买卖、租赁、保险、服务等合同类案件1330件。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的民事案件974件,调解撤诉率达39.92%。
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受理行政案件43件,审结42件,结案率达97.67%。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作为官民矛盾“减压阀”的作用,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结合,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理解与信任。制定《协调和解方式审理行政案件实施细则》,规范行政协调和解制度。协调区政府法制办制定《昆明市盘龙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考核意见》,制作《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建议书》,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工商、质监、运政三家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协调推进苏家村、昆纺拆迁项目,依法支持全区重点工程建设。
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全年受理执行案件993件,执结959件,执结率达96.58%,执行标的2.05亿元。提前完成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清理任务,6件专项积案全部执行完毕。创新执行方法,探索案件分类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健全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依托省法院社会征信系统及查询系统,加大对恶意规避执行当事人的惩处力度,对拒不申报财产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17人次。规划进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提高执行效率提供支撑。
二、完善机制创新管理,确保司法公正为民
加强审判管理。新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实现了审判管理职能由分散粗放到整合集约的转变。同时,设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小组,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专门从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建立了指标数据定期通报点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审判绩效考评等多项审判管理机制,制定和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督办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等多项审判管理制度,加强对审判各环节的节点控制,基本形成服务审判、科学合理、严格规范、职责明晰、有效协同的审判管理格局。对全院上诉改判的153件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对案件质量存在的瑕疵和问题及时在全院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规范功能、引导功能、考核功能、纠错功能,促进了全院案件质量的提升。全年改判案件数同比下降4.19%,发回重审案件数同比下降8.75%。
拓展便民举措。进一步落实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设立专门的查询、咨询窗口,免费向群众发放立案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审判流程介绍等材料,在审判大厅增设书写台、自助储物柜、休息座椅、智能排队系统、大楼引导图,方便群众诉讼。设立巡回法庭,定期深入水源区巡回办案,诉前调解结案219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减、免、缓交诉讼费7.3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完善诉调对接。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机制,与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机制实施意见》,配套《实施细则》,明确各业务部门联系的街道社区,定期深入基层指导矛盾化解。与区司法局出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特邀调解员信息库的规定(试行)》,聘任来自21家单位的65名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矛盾纠纷化解。与省保监局联合设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试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全年委托调解案件57件。
规范涉诉信访。按照上级要求实施涉诉信访改革,设立了信访办公室,制定实施了《涉诉信访工作规定》等6项信访工作制度,实现信访事项的归口规范管理。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信访案件人员动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181件信访事项全部妥善处理,未出现闹访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优化机构设置。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将刑事审判第二庭变更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刑事案件按照“二审合一”的要求进行审理。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庭前会见及心理干预制度,由案件承办法官向未成年人寄送“法官寄语”,创新未成年人审判模式。推进环境保护审判庭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齐环境保护审判庭人员,负责审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年审理环保类刑事案件9件。扎实做好小额诉讼工作。制定了《小额诉讼实施细则》,印制了《小额诉讼须知》、《小额诉讼程序选择确认书》在立案时供当事人参阅,全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10件。
夯实基础建设。立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审判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积极规划设计方案,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和二维码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法院系统四级联网。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建设了完备的安检、监控、门禁系统,改造了羁押室,设置法官接待室,实现办公与审判区域分离。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公正意识。一年来,区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优秀集体”、“昆明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基层法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等奖”,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三联二定一创”党建品牌入选最高法院优秀党建案例,共获得区级以上集体表彰16项、个人表彰28项。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公开选拔任用了一批想干事、能干事的年轻干部,传递出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了队伍活力。1名干警被提拔为正科级干部,2名干警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5名干警被提拔为部门副职,12名干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6名干警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与昆明理工大学共建“实践实训及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人才优势和理论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促进干警能力提升。制定了《关于提请任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规定》、《书记员培训管理办法》,强化对年轻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共邀请中院及我院26名资深法官,开展培训课程27期 2160人次。结合队伍实际开展资深法官“传帮带”、岗位练兵、庭审竞赛、优秀案例和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提升队伍司法能力。一个案例被省法院评为“百件精品庭审案件”,一个案例被市法院评为“庭审示范案件”,一个案例获全市法院“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金法槌”奖,三篇裁判文书获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拟定《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思路》,细化文化建设的重点、目标和任务,积极打造一流模范法院。积极参加亚洲艺术节、“迎南博知识竞赛”等文体活动,成立法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将法院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打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人文环境,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被授予“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强化内部监督,制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全部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使案件处理过程公开透明,防止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发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上级党委、法院的一系列要求部署,制定了《司法礼仪规范》、《院长接待日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联系部门工作制度》,扎实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
四、认真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就“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机制”工作及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题审议,对1件人大代表建议认真按程序办结。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工作,就司法公开工作接受区政协的专题视察。与区政协共同研究制定了《政协昆明市盘龙区委员会选派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主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试行)》,选派5名政协委员担任区法院民主监督员,邀请政协民主监督员参与听证案件4件。依法支持、接受、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43次。
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坚持公告排期开庭情况,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人民调解员、在校大学生、人民群众共800余人参与观摩并积极收集意见建议。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活动7次,以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分步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选任人民陪审员8名。随机选取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405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叠加,法院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因社会诚信缺失,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率较低,逃避甚至抗拒执行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执行积案一时难以化解,执行工作面临的任务仍然艰巨;个别法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存在机械办案、简单司法等情况,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理想。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的工作思路
按照全国政法工作和全国法院院长会议精神,2014年区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为盘龙区加快都市经济核心引领区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能动司法,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能力。紧贴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保障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打造优质的司法环境。紧紧围绕我区转型跨越发展的工作大局,处理好与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的案件;紧紧围绕我区提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妥善处理好涉农案件,努力在服务“三农”上取得新进步,促进新农村建设;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暴力性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突出调判结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做到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的及时有效查控,提高执行到位率、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手段及亲情感化等人文关怀方式,全力追求最佳执行效果;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审判管理和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创新,建立案件流程监控、质量监督、绩效考核为一体的审判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和审判运行态势监控机制,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提升,以实绩论奖惩,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为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深化司法为民,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大司法便民、利民力度,把司法为民、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改进司法作风,注意司法形象,始终不渝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托法院网站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查询、送达、庭审公开等新举措,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继续开展巡回办案,真正让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继续深化立案窗口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刑事被害人、执行、信访救助制度,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特困当事人得到救助;坚持阳光司法,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主动向社会公开重要事项、重点案件,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以领导包案、部门协调联动、法官判后答疑、院长定期接待等方式构建法院内外协同、全员参与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深化审判公开,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适时公布审判活动信息;完善法院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增进社会与法院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与信任;积极开展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和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到法院旁听庭审或参观考察,了解法院的审判流程,了解审判工作的特点,了解审判人员的工作状况;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主动、及时、全面、客观地公开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疑惑;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优化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退出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增选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陪审员,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 “倍增计划”;增进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法学理论界的联系,扩大相互间的信息、业务及人员的交流互动。
四是深化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继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努力塑造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司法品质;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带好队伍做表率,开拓创新谋发展;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找准法院工作与群众工作的结合点,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法官队伍的教育培训,拓展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全院干警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守住公正司法的职业道德底线;以审判权运行为核心,继续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切实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稳步推进法院队伍分类管理,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及配套措施,推进书记员、司法警察的职务序列管理,健全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措施;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科学合理的审判业绩考评机制,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充分体现考评结果的作用;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法院文化氛围。
各位代表,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区法院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盘龙区加快都市经济核心引领区建设、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
名词解释
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通过组织协商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各方达成和解,依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是指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案件。
特邀调解员制度:是区法院与区司法局根据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以热心纠纷化解、熟悉调解工作、具有威望公信为标准,选聘人大、政协、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法官,律师及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保监局联合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同商定,将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云南省保监局指导下成立的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会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昆明中院、五华法院、盘龙法院、西山法院、官渡法院设置“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室派驻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