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昆明
|
小雨12℃
  • 首页
  • 机构设置
  • 人大要闻
  • 代表大会会议
  • 常委会会议
  • 监督工作
  • 重大事项
  • 人事任免
  • 通知公告
  • 街道人大
  • 人大代表信息库
  • 法律法规
通知公告:
  • 关于公开征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 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代表工作委...
  • 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 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 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 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 第四次会议
  • 第三次会议
  • 第二次会议
  • 第一次会议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一次会议
首页/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3 17:28
信息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大

----2014年1月19日在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 虹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3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提升素质、加强监督、强化办案、规范创新、务实争先”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为推进平安盘龙、法治盘龙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以服务大局为使命,确保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硬任务和第一责任,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59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369人,提起公诉1373人,移送其他检察院135人。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批准逮捕215人,提起公诉179人;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744人,提起公诉744人;深入开展禁毒斗争,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11人,提起公诉107人;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77人,提起公诉98人。把危害民生民利的刑事案件作为办案重点,查办了利用假人血白蛋白冒充进口人血白蛋白等一批案件。

完善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对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 人;积极探索简易程序案件工作机制,建议法院对311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断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托我区未成年人司法分流的“盘龙模式”,不断完善和探索“合适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暂缓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尽可能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加大对有争议案件的风险预警评估,确保案件质量。

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作用,拓展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平台。我院派驻双龙、茨坝检察室坚持把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一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社区、村小组开展森林防火、非法占用土地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活动,对新当选的街道、社区(村)小组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任职培训;二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街道维稳工作重点对象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基层稳定;三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探索社区矫正监督的新方法。在全市率先制订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与派驻检察室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办法》,对十二个街道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察,监督纠正脱、漏管14起。

规范和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化解涉检矛盾纠纷。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来信来访工作机制,做好检察长接待、派驻检察室就地接访等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格落实化解责任,高度重视热点敏感案件处理,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162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48件次,均依法办理和答复;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 24件;办理刑事申诉审查息诉案件17件;提请抗诉2件,法院均依法改判;积极开展以修订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6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促进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6件31人,其中23件为大要案,大要案率达到88.5%。查办县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 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2.21万元。查处了原云南技师学院院长刘米佳受贿系列案等一批影响广、震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审分离等制度,严守传唤拘传时限,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使用,健全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确保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在全区与10家预防联系单位建立五项工作制度,形成惩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结合自侦案件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均得到采纳落实。坚持以案释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194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积极开展涉农惠民、工程建设、非公有制经济等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13篇。完善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制定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向社会提供查询1798件次。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活动,广泛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实效。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一是强化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行为,积极探索“刑法、行政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立案监督后逮捕53件63人,发出检察建议31份,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157份、补充侦查意见书48份。

二是强化审判监督。积极应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积极探索庭前会议、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43件次,提出量刑建议888人,依法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并改判7件。

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14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6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55件,办理诉讼活动监督案件16件;对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请监督案件,做好当事人释疑解惑、服判息诉工作,有效维护法律权威。

四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审查监管单位提请减刑1633人次、提请假释154人、暂予监外执行2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23份;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中的脱、漏管现象;向各办案单位发出催告提示62件,保证辖区各监管单位无超期羁押;对312名在押人员进行帮教谈话,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派驻检察室在全市首次推行为未成年在押人员过生日的活动;在全市首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20件20人,均被采纳。有效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及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廉洁执法确保公正执法。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以及中纪委相关规定,节约办案开支,严格公车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开展“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主题宣传日活动;深化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编写《岗位廉政教育情景案例》。全院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从车辆安全、办案安全、保密安全等方面对全院干警加强管理和约束,令行禁止,正风肃纪,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是推进思想政治和干部队伍建设。巩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总体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形成真抓实干、甘于奉献的工作氛围,选拔任用了一批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激发了队伍活力。一年来,1名干警被提拔为正科级干部,2名干警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7名干警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3名干警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

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培养干警努力学习、善于学习和终身学习的习惯,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习型检察院的建设,要求每位干警根据自己岗位工作实际,每月读一本好书,并作出读书笔记;组织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进行有针对性的全员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素能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岗位竞赛,切实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全院干警100%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有24名硕士研究生,是全省硕士最多的基层检察院。

四是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近五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利用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区人大代表视察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公诉、监所检察等执法活动,人民监督员还对我院8件“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和业务建设,通过全体检察干警的奋力拼搏、积极进取,我院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19项荣誉称号,一名干警获得“全国检察机关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的荣誉称号,一名干警获得“云南省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的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帮助关心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虽然在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上取得了新成绩,但是,工作中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盘龙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的服务大局意识、执法为民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瓶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的工作计划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我院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紧紧围绕盘龙加快都市经济核心引领区建设,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坚持“提升素质、加强监督、强化办案、规范创新、务实争先”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平安盘龙、法治盘龙和过硬队伍建设,积极拓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新途径,为建设美好幸福新盘龙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全市、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深化改革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注重改进服务和保障的方式,加强对改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现实司法需求,使检察工作服务发展、服务改革的措施更具针对性、有效性。注重查办和预防经济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事业改革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破坏水源区生态等犯罪,加强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美丽盘龙建设。

二、着力推进平安盘龙、法治盘龙建设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和解、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机制和措施,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关系修复。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研判刑事犯罪发案规律、特点和趋势,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在全区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民利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办,坚决惩处,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继续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题研究,形成侦查和预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联动的格局。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制度,为党委、人大、政府提供更具综合性和针对性的决策参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着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不断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的法律监督,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继续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细化监督规定,明确监督启动程序,遵循司法规律和诉讼经济原则,针对违法情形的不同性质、程度及诉讼阶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量刑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和方式,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五、着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检方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武器。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群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倾听群众呼声,增进群众感情,了解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展专项教育、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打牢规范执法的素质能力基础。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机关的实施办法,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时不我待的主动精神、焕发蓬勃向上的工作热情,努力为建设美丽盘龙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和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和事项”是:(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2.合适成年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可以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社会工作者、教师、律师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3.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出现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之前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或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等情形,考验期满,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庭前会议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Copyright © 2015 盘龙区人大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10065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