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在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 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报告近几年来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院党组提出的“提升素质、加强监督、强化办案、规范创新、务实争先”的工作思路,以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充分履行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职能,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努力为建设幸福新盘龙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4月25日,控申接待窗口第四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荣誉称号。
2010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714件(其中检察长接待228件),均依法答复;受理举报控告线索270件(转我院反贪、反渎部门办理128件,转其他部门办理142件);受理上级机关交办案件59件、刑事申诉复查案件59件、刑事赔偿案件4件,均全部依法办结;受理民事监督案件76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5件;通过检调对接解决信访案件12件,通过调解解决信访案件1件557人。同时,对不属于我院管辖的告急访、集体访案件也本着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宗旨,积极沟通协调,减少了重复访、避免了越级访、杜绝了进京访事件的发生,体现了“零距离接待,全过程跟踪,零缺陷办理,全方位服务”的工作成效。
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一是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积极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多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院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坚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检察权。二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控告申诉工作的部署、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物质保障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强化领导责任。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院党组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处理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检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检察长作为涉检信访工作首要责任人,对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有效防止和减少了越级上访的发生,有力地推动了涉检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我院始终坚持将控告申诉工作的部署、举措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作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窗口,群众工作能力是控告申诉检察干警的核心能力。我院以此次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控申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真心帮助群众解决涉法难题,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解决检察环节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是畅通群众救助渠道。我院建立了检察长接待室、人民监督员接待室、特约检察员接待室、咨询室、情绪疏导室、听证厅、举报中心等接待场所,要求控申干警进一步规范接待礼仪和文明用语,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制作了“举报须知”、“申诉须知”等宣传板,开通来访举报、来信举报、电话举报、传真举报、网络举报等多种方式,并及时更新、补充接待大厅资料取阅栏各类宣传册页,指引群众更为规范、理性地提出控告申诉和信访。
二是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合理解决诉求。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制,坚持检察长包案办理,检察长亲自阅卷、会见案件当事人、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各项诉求,从“看、听、问、记”四个环节,全方位地了解和掌握上访人真实的诉求和愿望,对检察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立即答复,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向来访群众讲明管辖机关,并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让群众透过控申窗口感受到公平正义。如2012年,我院反贪局在办案中发现,原昆明市油漆总厂在2003年改制为云南昆明中华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后,一直拖欠职工住房补贴,致使500多名职工自2004年开始了长达8年的上访。我院通过深入细致了解案情,认真查阅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认为该厂职工的诉求合理、合法。我院控申干警和反贪、反渎部门干警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宣讲法律政策,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该公司同意分3批解决全厂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2014年4月,该公司已经分三批全部兑现了557名职工住房补贴940余万元。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解决了557名职工多年的难题,职工代表向我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三)开展制度创新,搭建沟通群众的桥梁
为使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我院结合实际,锐意创新,不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制度改革,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一是建立举报奖励有功人员暂行办法,鼓励群众提供举报线索。二是建立妥善处理集体访和告急访的机制预案。对不同时期发生的集体访和告急访,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工作,检察院内部形成合力,把控告申诉部门“单独作战”变成各部门的“团体配合”,有效妥善地处理应急事件。三是建立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检察长接待日包案制的规定》。明确了每周三上午班子成员轮流接待工作制,负责接待上访人员,并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要求,对包案制的案件查处情况实行“回告制”,将案件的查处情况一一反馈当事人。四是建立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问责办法的实施方案,杜绝案件久拖不决、不按期上报的情况发生。五是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面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涉检信访案件范围扩大的新形势,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为组员的涉法涉诉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制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方案,从畅通和规范信访渠道、落实首办责任制、强化释法说理、坚持风险评估、做好检调对接、加强内部监督等方面,建立分工负责制、领导包案制、联调机制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
(四)开展刑事救助工作,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与本院公诉部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民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以检察机关实施救助模式为基础,搭建由检察机关、法院和民政局等多个机关联合实施救助的平台,主动了解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现状,全面掌握被害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均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或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在区政府的支持关心下,我区在全省率先将贫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经费列入到我院财政经费预算中,为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救助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2010年以来,我院共对25件案件中的39名特困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救助,协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1件,救助对象满意率达100%。如2012年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家属张某某,其丈夫刘某因琐事与被告人吴某发生争执打斗,造成刘某受重伤后死亡。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35866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吴某暂时没有赔偿能力,至今未赔偿。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张某某只是临时保洁员,儿子是昆二中在校初二学生,家庭困难,符合救助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我院给予了张某某5000元的救助金,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并积极与法院沟通联系,协调督促被告人赔偿。
(五)积极做好维稳、稳控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我院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每年“两会”、“两节”、“昆交会”等时期,结合检察机关职能,全力做好工作,继续坚持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可能出现越级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稳控,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到人的办法,形成工作环环相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至今无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发生。如我院提起公诉的陶某某爆炸一案,陶某某对法院判决不满,在刑满释放后到我院提出申诉,言语中还流露出“会制造雷管”等威胁之意。我院接访后,经复查,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耐心地向其做释法说理工作,同时启动应急维稳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对其住处是否存在爆炸物进行排查。考虑到陶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生活无着,还协调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经过耐心细致工作,使其息诉罢访,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不断深化执法监督
我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审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对认为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案件,采用提出纠正意见、抗诉等方式依法纠正,符合规定的及时启动国家赔偿,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2010年以来,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赔偿金额142826.77元;发出检察建议41件,均被采纳;办理了3件刑事申诉提请抗诉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再审2件,除1件正在办理外,其余4件法院均依法改判。如受害人张某某对本院不批准逮捕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邢某某的决定不服提出申诉并上访,经我院立案复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符合逮捕条件,本院侦查监督科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邢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确有错误,我院控申部门向侦查监督科提出了纠正意见。经重新梳理证据,于2011年8月10日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重新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考虑到张某某家人的实际情况,依据《云南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对张某某进行了司法救助,防止了一起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
(七)积极开展举报宣传活动,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
五年来,我院开展了“惩防并举,保障民生”、“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等不同主题的 “举报宣传周”活动,使举报宣传工作经常化、常态化。深入社区、街道设立宣传咨询点,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反腐倡廉的工作理念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保护举报人等有关规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向群众提供刑事、民事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开展法制教育,先后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2800余份,同时认真落实《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下访巡访”工作实施意见》,依托我院派驻茨坝检察室、派驻双龙检察室开展下访巡访工作,在开展法制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的同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
(八)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我院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回复制度》,邀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为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接待制度》,在涉检信访中引入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性与公信力,主动邀请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答复,自觉接受监督。
三、目前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工作计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战略部署,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控告申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院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控申干警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作风等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举报线索的来源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三是应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控申工作的新要求,对新增刑事抗诉等工作还要进一步探索;四是为适应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的新变化,控申干警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有待提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此次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二是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提高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充分利用法制宣传、举报宣传、下访巡访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控申工作的了解。四是进一步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法律监督,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五是面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对控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勤修内功,提升执法办案、释法说理、应急处置、沟通协调等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大办理案件力度,注重办案效果,把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七是坚持执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要进一步探索联系服务群众的新途径,改进工作作风,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在法治轨道内得到及时、公正、有效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机关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我院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盘龙稳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