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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盘龙区生态建设规划续编(2014-2020)》编制要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11-18 10:25
信息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大

----2014年11月17日在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长委托,就《昆明市盘龙区生态建设规划续编(2014-2020)》的编制要点(以下简称《续编》)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2008年春,昆明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以“四创两争”、“一湖两江”流域“四全”工作为载体,将昆明建设成集湖光山色、滇池景观、春城新姿,融人文景色与自然风光于一体的高原湖滨特色国家生态城市,并要求主城四区率先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区。

结合实际,区政府于2008年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昆明市盘龙区生态区建设规划(2008-2013年)》,并于当年8月通过由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在此基础上盘龙区正式全面展开了生态创建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详见附表)。

现因我区原规划的期限已到,区政府于2013年5月再次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对《昆明市盘龙区生态区建设规划》进行了续编,编制主要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编制,以生态学、生态承载力和生态经济学作为规划的基本理论依据,对照生态区建设目标和指标要求对目前盘龙区在生态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部分以及还需进一步努力的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确定盘龙区创建生态区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明确生态功能区划的分区功能和作用,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规划工程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

《续编》于 2014年7月20日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取得了批复意见,按生态区创建的程序要求,《续编》必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请区人大批准实施。目前《续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正式提交区人大审议。

二、主要内容

《盘龙区生态建设规划续编(2014-2020)》主要包括八个部分,分别为:总则、《昆明市盘龙区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3)》回顾、规划区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生态区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与目标、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区建设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规划重点项目投资估算与规划效益分析、规划实施的保障条件。现就《规划续编》的大致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总体目标

争取到2015年达到云南省省级生态区建设考核标准并获得命名,到2020年把盘龙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繁荣、经济发达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洁净优美,人与自然和谐,适于居住、旅游,天蓝、地净、水清的国家级生态区。

(二)我区在生态创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盘龙区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水环境污染和大气环境污染,境内的主要地表水体盘龙江、金汁河等水体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内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城市的大力开发建设,对盘龙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为突出的影响。二是盘龙区降雨量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极不均匀,区域水资源仍较为匮乏,水利工程建设不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三是盘龙区森林覆盖率虽然高,但存在分布不均匀以及林业结构单一且主要森林资源位于松华坝水源区内的问题。

(三)生态区建设规划工作任务

一是通过生态区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生活模式,促进盘龙区经济增长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二是通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的环境保护,降低区域环境压力,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三是通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规划重点项目投资估算

盘龙区规划重点项目投资总估算为297600万元,共50个项目,其中生态产业体系14个,投资48340万元,占投资比16.24%,生态环境保护体系21个项目,投资141480万元,占投资比47.54%,生态人居体系建设6个项目,投资67020万元,占投资比22.52%,生态文化体系建设4个项目,投资11810万元,占投资比4.0%,资源保障体系建设5个项目,投资28950万元,占投资比9.7%。

以上说明,请连同《关于提请批准<昆明市盘龙区生态建设规划续编(2014-2020)>的议案》一并审议。


附表:盘龙区省级生态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名   称

指标

指标属性

基准年2012年

现状年2013年

达标情况

经济 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6000元/人

约束性指标

10347

12158

达标

2

单位GDP能耗

≤1.0吨标煤/万元

约束性指标

0.5171

0.4752

达标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5 m3/万元

≥0.50

约束性指标

8.5102

0.57

4.4616

0.58

达标

达标

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45%

指导性指标

47.2

48.5

达标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


5

森林覆盖率

林地面积年增幅

生态公益林地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

≥州市平均水平

≥0.05%

天然林保护工程≥40%

约束性指标

55.89

0.056

86.44

55.91

0.056

86.44

达标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18%

约束性指标

72.99

72.99

达标

7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或环境规划要求

约束性指标

达功能区标准

达到功能区要求

达标

8

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或环境规划要求

约束性指标

未到功能区标准和环境规划要求

未到功能区标准和环境规划要求

未达标

9

城区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或环境规划要求

约束性指标

达功能区标准

达到功能区要求

达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

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2)

氨氮

氮氧化物

完成总量控制指标

约束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完成总量控制要求

<0.04

0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达标

11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80%

约束性指标

90

90.4

达标

工业用水重复率

98.78

98.92

达标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80%

≥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约束性指标

100

10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00

100

无危险废物排放

达标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0m2/人

约束性指标

17.86

17.86

达标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40%

约束性指标

44.5

45.46

达标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85%

指导性指标

90

90

达标

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5%

约束性指标

无规模化禽畜养殖

无规模化禽畜养殖

达标

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280千克/公顷

指导性指标

278.08

267.43

达标

1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指标

100

100


达标

村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达标

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5%

指导性指标

97.6

98.5

达标

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3%

约束性指标

4.09

4.32

达标

社会进步

21

人口自然增长率符(‰)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约束性指标

3.23

2.45

达标

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95

指导性指标

87.19

89.32

未达标

注:“约束性指标”每一项须达到相应指标值;“指导性指标”为引导创建地区努力方向的指标,如受客观因素的限制,可适当放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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