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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8 12:45
信息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大

----2015年1月25日在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 虹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提升素质、加强监督、强化办案、规范创新、务实争先”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积极为盘龙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积极投入平安盘龙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21件1595人,审查后批准逮捕788件117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87件1617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079件1656人,审结起诉率95.72%。其中,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701人,提起公诉1060人;严厉打击腐蚀社会环境、滋生不稳定因素的涉毒犯罪,批准逮捕239人,提起公诉59人(移送市检察院168人);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67人,提起公诉145人;积极开展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起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29人,如依法起诉了李某某失火致使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100余万株林木被烧毁一案。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4人;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依法正确运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460件,努力提升诉讼效率。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做好检察长接待、派驻检察室就地接访等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129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48件(次),均依法办理和答复;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办理刑事申诉审查息诉案件2 件;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20件,提请抗诉2件;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9件29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联合接访,深入社区、街道设立宣传咨询点,积极开展“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 ”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4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2014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依托我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盘龙模式”,制定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坚持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社会背景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对20名涉法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通过帮教回访,他们有的重返校园继续读书,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回家务农,重新找到了人生的方向。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2件34人,大要案率达到90.6%。查办了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如依法查办了昆明市农业局原局长郭焕波(正处级)等人受贿、参办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副厅级)受贿等一批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大要案。在办案中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要求,严格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主动防范和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按照“全面、全程、全部”原则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办案依法规范。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我院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件立项预防16件;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7份;撰写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16篇、案例剖析19篇,其中,撰写的《2013年度盘龙区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年度报告;完善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查询3667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咨询,组织区国税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到市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20次,联合社区、街道开展预防基层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合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法治盘龙建设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件;追加逮捕60人,追加起诉42人。强化证据意识,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89人、不起诉10人;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7·24刘某某金殿驾车撞人危害公共安全案”、“9·26明通小学踩踏事件”等21件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1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2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5件、执行监督案件13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0件、支持起诉案件101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8件;邀请律师代表参加民行检察工作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加联合接访、法律咨询活动,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审查监管单位提请减刑2189件、假释152件、暂予监外执行37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91件,发出收监建议12份;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书21份,均得到有效纠正;严肃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依法查办了呈贡区看守所原所长张枝虐待监管人员一案;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新方法,采取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与派驻街道检察室工作整合的工作模式,开展对辖区内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专项检察,发现脱管16件并监督纠正;深入辖区内12个司法所检查,并与“三类”重点社区矫正人员面对面谈话82次;推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办案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18份,均全部被采纳。

四、强化自身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建立班子成员分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深入辖区各街道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通报工作情况,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13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重要信息10400条,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反馈改进措施。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旁听案件庭审12次,提请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刘某挪用公款等3件5人拟不起诉案进行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在互联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布部分重要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案件的受理、办理、审批等所有流程均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控制、动态管理,切实把规范执法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部门、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一名执法人员。持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车警械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文明执法等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案情况的发生。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我院认真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和“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聚焦“四风”,通过开展民情恳谈、集中学习、检察长上党课、观看专题教育片、邀请全国模范检察官杨竹芳作报告等方式,坚持立行立改,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标准,着力解决检察环节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全院干警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切实提高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形成了良好的检群关系。

(二)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与执法办案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探索岗位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该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结合中央政法委、高检院通报的政法系统10起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四风之害》教育片,警示党员干部牢记“四风之害”,禁“四风”之欲,扎实践行群众路线,做好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深入持续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高标准全面完成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制定《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检察人员日常交往行为。

(三)强化基础建设,打牢发展根基

按照《2014—2018年云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根基。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组织“践行检察职业良知”主题演讲比赛、党风廉政知识学习、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促使检察干警筑牢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扎稳公正底线。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综合素质。坚持以业务一线检察干警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培训,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科级干部菜单式学习、初任检察官培训、学历培训等多种培训,派送了十期20人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分院参加轮训学习,大力开展职业信仰、职业精神教育,完善检察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干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有6名干警获得区委选拔任用。

三是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拓宽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投入200余万元对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计算机房进行提升改造,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虽然我院在检察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还不够宽,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科学发展的办法还不够多;二是检察人员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对干部队伍的科学化管理研究不够、办法不多;三是案多人少的压力依然存在,挖掘内部潜力的措施不够有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的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严格公正司法,努力为盘龙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为盘龙发展改革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盘龙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黑恶势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深入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调解工作,合力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工作有关实施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坚持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群众诉求,促进息诉罢访和矛盾化解;继续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依法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着力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上下功夫,为盘龙发展改革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决惩治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侵吞诈骗民生资金的犯罪,严肃查办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养老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事业领域的犯罪,坚决惩治贪污、挪用、骗取国家投资的犯罪,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农村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继续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确保明显遏制行贿犯罪。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继续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题研究;加强预警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提出综合性和针对性的决策参考,促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三、着力在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上下功夫,为盘龙发展改革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建立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努力提高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着力在狠抓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整治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机关的实施办法,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做好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实施。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制度,进一步提高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自身监督,进一步深化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伟大征程,检察工作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2015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职责,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不负重托,为创造盘龙更加美好的明天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刑事被害人救助

《云南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因犯罪行为遭受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基本生活面临突出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

2.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出现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之前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或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等情形,考验期满,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犯罪记录封存

《刑事诉讼法》 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4.“三类”重点社区矫正人员

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

5.“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安排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4年8月底起,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此次专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以加强党性修养为核心,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为主线,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基本抓手,以政法机关和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为反面教材,以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为重要载体,加强正面教育,从严整改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检察机关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

6.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可以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社会工作者、教师、律师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7.刑事抗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1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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