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试行)》的要求,经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工作评议。现将评议工作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 评议内容: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2.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职责,“十二五”以来完成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情况;3.行政审批、作风建设、廉政勤政、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4.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接待群众、受理投诉、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情况;5.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二、 评议时间:评议工作于 2016年4月至5月结束。
三、 联系方式:在评议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反映对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联系方式为:
1.来信请寄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注明“工作评议”字样),邮编:650200,地址:昆明市北京路2198号;
2.电子邮件可通过登录“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公众信息平台”的主任信箱发送,网址http://pl.kmrd.cn/zrxx/;
3.来电请拨0871—63184345或63184341(传真63184341);
4.来访请到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
同时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盘龙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区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