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昆明
|
小雨12℃
  • 首页
  • 机构设置
  • 人大要闻
  • 代表大会会议
  • 常委会会议
  • 监督工作
  • 重大事项
  • 人事任免
  • 通知公告
  • 街道人大
  • 人大代表信息库
  • 法律法规
通知公告:
  • 关于公开征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 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代表工作委...
  • 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 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 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 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首页/通知公告
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发布时间:2016-10-17 15:10
信息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大

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新《预算法》、《盘龙区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盘财〔2011〕45号)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你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500000元,本年收入6728026.46元,本年支出6932181.1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5845.29元。

二、 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三、 你单位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四、 请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据盘龙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见附件)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并将决算批复报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备案。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 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


Copyright © 2015 盘龙区人大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10065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