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新《预算法》、《盘龙区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盘财〔2011〕45号)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你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500000元,本年收入6728026.46元,本年支出6932181.1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5845.29元。
二、 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三、 你单位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四、 请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据盘龙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见附件)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并将决算批复报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备案。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 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