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选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一、 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3日开始进行选民登记。 2016年12月23日为全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日。请各位选民安排好自己的生产和工作,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二、 选民登记的范围
凡具有盘龙区户口、年满18周岁(1998年12月23日前出生)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应依法按要求进行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确认。
三、 选民登记的地点和方式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民应当积极配合好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在校学生,可以在所在单位和学校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居住地登记。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要求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本区居民,一般在其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果本人要求也可以回户口所在地登记。
四、 推荐候选人的提出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五、 选民名单的公布时间
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工作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投票选举日期和地点。
六、 对选民名单意见的申诉
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投票选举日以前做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七、 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的公布时间
各选区对于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于投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公布。
八、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时间
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投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九、 参加投票选举的方式
选民投票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到投票站投票,二是在选举大会上投票,三是在流动票箱投票。
选民应当在规定的选举日(2016年12月23日)到所在选区指定的地点参加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各位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希望每一位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配合好选民名单核对,积极参加选民小组的活动,认真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以主人翁的态度踊跃参加选举,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
昆明市盘龙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