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1.选举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26人;
2.选举盘龙区人民政府区长1人、副区长6人;
3.选举盘龙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
4.选举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三、 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盘龙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盘龙区人民法院院长,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不限于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 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盘龙区人民政府区长、盘龙区人民法院院长、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
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盘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3人,进行差额选举。
五、 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在本代表团联合提名,也可与其他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书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代表填写《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联合提名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提交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将《推荐表》印发全体代表。
六、 大会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上午10:30,以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收到《推荐表》的时间为准。《推荐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提名无效。
七、 大会主席团依法将提出的各项职务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代表联合书面提名候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按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收到的《推荐表》的时间先后为序。如送达时间相同,则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以代表团为单位,由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主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八、 选举时选票上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排列,没有经过预选的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九、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十、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十一、 选举分两次进行,各项职务分别印制选票。
第一次,选举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盘龙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第二次,选举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盘龙区人民法院院长、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三、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姓名”栏下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另选人无效。赞成的人数(含另选他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代表代为填写选票,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投票时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填写选票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十四、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
十五、 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监票人由代表团从不是各项职务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六、 会场设3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七、 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投票情况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依法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十九、 本办法经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