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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盘龙区出席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7 10:55
信息来源:


(2017年2月20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给盘龙区出席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名。其中:由市委提名推荐到我区选举的应选代表6名,我区提名推荐的应选代表31名。

市委推荐名额我区不得占用。我区应选31名代表中,应选4种少数民族代表5名,其他民族代表不得占用。

三、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盘龙区出席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为45名,比应选代表多8名,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

四、 45名候选人中,由市委提名推荐的候选人6名;其余39名候选人,由我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区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推荐。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在本代表团联合提名,也可与其他代表团代表联合提名。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代表填写《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联合提名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提交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将《推荐表》印发全体代表。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代表名额。

五、 大会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上午10:30,以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收到《推荐表》的时间为准。《推荐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提名无效。

六、 大会主席团依法将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代表书面联合提名候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按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收到的《推荐表》的时间先后为序。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达不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不得进行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五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须进行预选。

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代表团团长或者副团长主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七、 选举时选票上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排列,没有经过预选的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八、 市委提名推荐到我区选举的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与我区提名的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正式候选人在选票上分为两个部分。

九、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十、 为使少数民族和妇女代表依法按比例选出,本次会议选票的制作,注明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的族别和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性别。

十一、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十二、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三、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姓名”栏下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另选人无效。赞成的人数(含另选他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代表代为填写选票,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投票时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填写选票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十四、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另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

另行选举后,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仍然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本次会议不再选举,暂作缺额处理。

十五、 大会进行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监票人由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

十六、 会场设3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七、 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投票情况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依法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十九、 本办法经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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