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8日在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大会副秘书长 刘弋华
大会主席团:
受大会常务主席的委托,我就《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盘龙区出席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 关于选举市代表的名额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区人口和民族情况,分配给我区出席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名。其中:市委提名推荐到我区选举的应选代表名,区委提名推荐的应选代表名。我区提名推荐的应选代表名额中,要求应选妇女代表名;非中共党员代表名;少数民族代表名。应选少数民族代表中,彝族名,回族名,白族名,苗族名。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为使妇女和上述少数民族代表依法按比例选出,选举办法(草案)规定,选票注明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的族别和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性别。
二、 关于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
《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区应选的代表名额较多,且包括的方面也较广的实际情况,选举办法(草案)作出了“候选人名,比应选代表多名,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的规定。
三、 关于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对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作了必要的规定。
2.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可在本代表团联名,也可与其他代表团的代表联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或代表联名推荐,主席团成员可以代表身份参加代表的联名推荐。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本人表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被提名人的意愿,撤回提名;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则应将所提人选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情况,请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予以考虑。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因此,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安排了两天,选举办法(草案)将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定为年月日上午:分是合适的。
.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的规定,选举办法(草案)第六条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达不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不得进行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五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须进行预选。主席团根据预选中得赞成票的多少和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再进行选举。
四、 关于市委提名推荐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
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市委提名推荐名额我区不得占用。为便于代表填写选票,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及制作选票时,把市委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和我区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分块依照《选举法》的规定排列。
五、 关于选举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及其他
1.根据本次会议选举工作的实际需要,选举办法(草案)对选举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如何产生及其职责作了规定。选举设监票人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主席团从中提名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提交大会通过后依法履行职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
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姓名”栏下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另选人无效。赞成的人数(含另选他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以上说明和选举办法(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