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2个专门委员会均由主任委员1人、委员6人组成。
二、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提名,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三、 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
四、 表决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分别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一并表决。全体代表对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
五、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的,始得当选。未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的,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进行另行表决。
六、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七、 本办法经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