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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办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17 10:58
信息来源:

——2017年2月18日在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大会副秘书长  刘弋华


大会主席团:

受大会常务主席的委托,我就《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 关于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2个专门委员会均由主任委员1人、委员6人组成。

二、 关于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的规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在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提名,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 关于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方式

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举手表决,参加表决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分别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一并表决。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的始得当选。未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代表赞成的,本次会议不再另行表决,暂作缺额处理。

以上说明和人选办法(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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