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设置,根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和《昆明市盘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批复》,经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设立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