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区2015年城市更新改造中安置房建设交付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为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开展专题询问的目的
根据《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城市更新改造中安置房建设交付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旨在更好地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和询问权,提高议题的审议质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更好地督促政府切实抓好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改造工作。
二、 组织领导
专题询问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专题询问的相关会务安排和服务保障工作;城建工委负责与受询问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联系落实相关询问事宜;相关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征集人大代表和辖区人民群众的意见;常委会各工委(室)协同配合做好走访调研等相关工作。
三、 专题询问意见的征集
专题询问意见主要围绕我区城市更新改造中安置房建设交付使用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一)专题询问意见的征集(10月25日前完成)
1. 以城区相关街道为重点,征求辖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城市更新改造中安置房建设交付使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相关街道人大工委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
2.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四个调研组对城区街道的城市更新改造中安置房建设交付使用进行走访调研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视察,视察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4.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征询本届区人大代表的意见。
5. 通过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二)专题询问意见的形成(10月30日前完成)
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询问的意见清单,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形成具体询问意见。
四、 专题询问会前的协调和准备
(一)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和专题询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于进行专题询问的十五日前告知区政府。
(二)区政府应于进行专题询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接受询问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名单等报区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办公室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
(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城建工委要及时了解区政府和接受询问部门的准备情况,加强沟通协调。
(四)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专题询问开始前就询问的议程、方式等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的说明、培训。
五、 参会人员
(一)询问主体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接受询问人为区政府领导及区城市更新改造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部分区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
六、 询问议程和方式
本次专题询问在今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期间进行,在听取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先分组审议,再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一)专题询问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询问开始前,由主持人就专题询问的议程、方式等作简要说明。
(二)专题询问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以举手方式向主持人申请提问,经主持人同意后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应当紧扣主题,突出重点、清晰简洁。每次提问一般不超过2分钟。
(三)询问人提问完毕后,受询问人围绕该问题进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的回答,回答时间一般每次不超过8分钟。
(四)询问人在听取回答后,可以就同一问题进行一次跟进询问。其他询问人一般不再就该问题补充询问,如确需询问,须经主持人同意。跟进询问和补充询问不需要事先提出。
(五)专题询问内容逐一依次进行。受询问人当场不能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专题询问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全部询问内容完成后,主持人宣布专题询问结束。
(六)区政府分管领导作表态发言。
(七)因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同专题询问的内容一致,常委会将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不再对专题询问作出专门的审议意见。
七、 专题询问后的跟踪监督
(一)专题询问及答复情况,在专题询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适时组织部分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专题询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在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四)对整改不力或办理落实不满意的,责成其进一步整改落实。
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