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经审计部门逐笔审计认定、多部门协同分类核实签字汇总确认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24931万元。市政府核定我区2015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24931万元,2015年偿还政府债务11502万元,至2015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3429万元,政府债务余额在市政府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
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各地在上级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按照新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要求,建议2015年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24931万元,现将盘龙区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