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焦林同志因工作变动,向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焦林同志辞去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