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经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普佳同志辞去盘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盘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报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