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签订〈九龙湾(哨上)“五采区”植被修复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同意盘龙区人民政府按照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九龙湾(哨上)“五采区”植被修复建设项目。
二、 同意盘龙区人民政府将《九龙湾(哨上)“五采区”植被修复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确定的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所需资金23545.33万元(其中2016年区财政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3200万元),逐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三、 请区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并负责监督执行。
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合计 | 项目资本金 | 融资金额还款计划 | 融资利息 | 代建服务费 | 拨付方式 |
第1年 | 3315. 73 | 3200 | 115. 73 | 财政资金拨付 | ||
第2年 | 2885. 6 | 2000 | 836 | 49. 6 | 财政资金拨付 | |
第3年 | 3336 | 2500 | 836 | 财政资金拨付 | ||
第4年 | 4336 | 3500 | 836 | 财政资金拨付 | ||
第5年 | 5836 | 5000 | 836 | 财政资金拨付 | ||
第6年 | 3836 | 3000 | 836 | 财政资金拨付 | ||
合计 | 23545. 33 | 3200 | 16000 | 4180 | 165. 33 |
备注:此表所列融资金额、利息、代建服务费均为预计数,具体支付数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