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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20 09:25
信息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大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钱宏俊

(2016年9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梁崑区长委托,我代表盘龙区人民政府,向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11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全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效率观念和绩效理念,初步建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机制,较好地发挥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现将我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

2011-2012年先后出台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办通〔2011〕56号)、《盘龙区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盘财〔2012〕22号)、《盘龙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盘财〔2012〕53号)等制度;2014年下发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政办通〔2014〕39号);2016年下发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通〔2016〕98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盘政办通〔2016〕99号)、《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盘财〔2016〕69号)等文件并严格执行。

(二)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即: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或申请项目资金时,根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的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

2012-2014年我区将各预算单位单项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在部门预算“二上”阶段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进行申报、审核后予以批复。

2015年编报年初部门预算时,我区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要求所有预算单位对本部门的总体支出预算申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对所有的项目支出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把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贯穿在部门预算 “一上”和“二上”全过程,对不按规定编制报送绩效目标的预算单位,区财政不予安排预算。

2016年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一是将绩效目标申报、审核首次纳入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二是对项目支出申报绩效目标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优化,对保机构正常运转且金额小于30万元的一般性专项支出,预算单位不再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只需纳入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即可,增强了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三是加大审核力度,首次引入中介机构对各预算部门绩效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要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并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确保绩效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可实现,同时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依据不充足或编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经审核,2016年区财政局对涉及金额14456万元的80个不合格项目暂缓拨付项目资金,待单位绩效目标通过审核后方准许申请使用资金。

几年来,我区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并随部门预算一同下达绩效目标批复情况如下:2012年-2016年共下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2183个、涉及金额580131万元;向347 家次预算单位下达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其中:2014年下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44个、涉及金额179859万元;向12家预算单位下达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15年下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165个、涉及金额 109896万元;向153家预算单位下达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16年下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628个、涉及金额133213万元;向全区182个预算部门下达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了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全覆盖。

(三)实施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是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区财政局每年委托招标入围的中介机构对部分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开展重点跟踪监控管理,发现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督促预算单位采取矫正措施进行矫正,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年初下达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经统计,2012年-2016年区财政共计对涉及金额 36050 万元的 50 个项目支出和13 家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进行了重点跟踪监控;其中:2014年对涉及金额8042万元的10个项目支出和6家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进行了重点跟踪监控;2015年对涉及金额3750万元的13个项目支出和3家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进行了重点跟踪监控;2016年正在对涉及金额6127万元的15个项目支出以及4家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

(四)积极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预算绩效管理中较关键的一个环节。每年预算执行结束后,区政府均安排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对上年初所下达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纳入绩效评价工作范围的单位须先行自评,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再由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重点评价,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2012-2016年共安排单位自评项目1681个,涉及金额522527万元、重点评价项目51个。其中:2014年安排单位自评2013年项目139个,涉及金额112778万元、重点评价项目12个;2015年安排单位自评2014年项目144个,涉及金额179859万元、重点评价项目11个;2016年安排单位自评2015年项目1165个,涉及金额109896万元、重点评价项目11个。

(五)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和应用

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主要体现在几方面:一是完善和加强项目管理。安排区财政局将重点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要求其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完善项目管理;二是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安排区财政局将评价结果提供给预算编制部门,要求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同时将对评价项目总结的问题和建议抄送相关业务科室,供预算审核参考;三是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区财政局每年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认真做好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区采取有效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对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库进行了用户设置及权限设置,并组织预算单位进行省对下36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项目入库工作。

(七)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几年来,我区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组织机构、经费投入、目标考核等方面给予了大力保障和支持:一是2014年批准盘龙区财政局成立内设机构-绩效管理科,加挂牌子在会计监察科,负责制定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6年同意区财政局将绩效管理科独立挂牌,并解决了一定人员编制;二是对开展重点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给予了足额保障并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几年来共计投入资金100多万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给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将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了全区综合目标考核—财务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四是积极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工作,提高了绩效跟踪及评价的整体水平,增强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二、 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初步树立。通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有了较为直接的理解和认识,逐步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现象有所遏制,“使用财政资金要讲究效益”,以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在各部门初步树立。

(二)部门的责任意识得到增强。通过设定绩效目标,预算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的政治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谁花钱、谁负责”,其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三)预算单位项目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积极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积极与项目单位沟通,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督促各预算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办法,提高管理水平。

(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将部门预算与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一方面有利于整合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的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另一方面监督预算单位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减少了财政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

三、 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

经过几年推进,各预算单位对绩效的理念有了一定的了解,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思想短期难以改变,重产出、重结果的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有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应付的成分多于对管理问题的反思,没有将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变“要我评价”为“我要评价”,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瓶颈”,既是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二)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首先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善,评价指标设定的科学性有待加强;其次是绩效评价方法和方式相对单一,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方式,其他方法和方式还有待探索;第三是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数据、基础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区评价结果的应用仅仅是反馈单位进行整改、财政部门作为审核预算的参考,与国务院、省市政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比较,还有很大差距,需进一步加强。

(四)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性,无论是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或是预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不能满足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 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当前工作重点,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机制为目标,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绩效理念

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绩效管理理念宣传力度,促使预算单位进一步树立绩效观念,明确认识到“谁支出、谁负责”的资金使用原则,把工作重心放在项目的运作和管理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及时采纳运用上级财政部门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不断提高评价指标设定的科学性;二是积极探索评价方法和方式,努力使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三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数据、基础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尤其是落实好2016年市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与约谈相结合、与分部门(单位)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相结合、与加强绩效监督相结合”等六个方面的要求,由相关部门牵头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一方面监督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要加强自身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向上级、向同级、向外地先进地区学习,行之有效地开展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定期或不定期分别组织各预算单位和中介机构对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和实务操作进行统一培训,必要时组织各预算单位外出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预算单位绩效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衷心感谢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努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附:

名词解释


1. 预算绩效管理 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结果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改进预算支出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遵循“目标管理、绩效导向、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四大原则。绩效管理的对象为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按规定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性项目涉及的投融资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政府投融资公司。

2. 部门预算“一上” 指各部门按照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同时报送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和项目支出安排依据等情况。

3. 部门预算“二上” 指各部门在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内,汇总编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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