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受梁区长委托,我代表盘龙区人民政府,向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昆明市盘龙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组织对我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结合《昆明市盘龙区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区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教育统计,全区共有幼儿园98所,在园幼儿1974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2所(教办12所,企事业办10所),在园幼儿6664人,占学前教育总规模的33.8% ;民办幼儿园76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4所,在园幼儿5320人,占学前教育总规模的26.9%),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学前教育总规模的60.7%,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为100.2%。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区共有30所幼儿园晋升为云南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15所、民办幼儿园15所),优质资源占比达到30.6%,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
二、 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一)强化责任,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
我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盘龙区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和学前教育需求等情况,做好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工作。区委坚持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研究教育发展,把握对教育的重大决策。区人大坚持审议教育工作,对我区学前教育发展进行专项视察。区政府坚持执行教育发展相关政策,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做实做好。区委、区政府班子领导坚持深入学校、幼儿园走访慰问,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全区形成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关心发展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如:区发改局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区财政局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安排;区编办、区人社局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工资待遇、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区市场局联合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
(二)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经费足额到位
三年来,投入公办学前教育经费15381.85万元,其中:2014年4132.28万元、2015年5694.32万元、2016年预算数5555.25万元;投入民办学前教育经费1200万元,其中:2014年209万元、2015年奖励补助241万元,普惠性幼儿园区级补助资金227.23万元,2016年预算数500万元。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并实现逐年增长。
1. 落实资助政策,规范资金使用
制定出台了《昆明市盘龙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工作程序。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300元/生的补助。2014年至今,我区共向9090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补助金136.35万元。
2. 严格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
我区所属的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文件标准收取保教费(标准为:一级一等幼儿园420元/生月;一级二等幼儿园400元/生月;一级三等幼儿园380元/生月),伙食费标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盈利的原则确定。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一直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价格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按照实际情况自主、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部门备案。
3. 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投入
每年区财政投入500万元设立盘龙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根据实施情况及工作实际,对《盘龙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2014年度地方财政对民办学前教育投入总量209万元,较2013年增加66.53%;2015年继续加大投入,奖励性补助241万元,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共投入324.53万元,其中盘龙区承担资金227.23万元,把学前教育经费用到扩大普及面的“刀刃”上,为民办园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三)多措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区政府将幼儿园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依据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对现有学前教育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新建、改扩建、保留等手段满足居民学前教育需求。规划以老城区城中村的更新改造为依托,结合周边办学条件及用地情况,对现状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保留,对条件差的进行合理拆除,对有用地发展潜力的进行达标提升,并以城市发展为契机,在待建区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控规布置点位进行合理建设引导,以满足入学需求。
由于历史原因,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相对民办幼儿园数量少,为解决此问题,我区依据 “从2014年起,城镇实施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无偿移交制”、“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建设时,配套幼儿园要同步建设并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和使用,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市、区发展学前教育相关政策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但仅依靠无偿移交幼儿园要迅速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规模,短期内难以实现,因此,区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政府主动购买、租赁、改造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规模,三年来,新建公办幼儿园10所。
2016年,我区通过由政府出资购买新建幼儿园,然后交由优质公办幼儿园进行管理;开发商自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免费提供给政府,再由政府交由优质公办幼儿园进行管理;把部分新建小区幼儿园发展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而增加优质低价幼儿园的数量;增加农村公办幼儿园数量,落实每个乡镇举办1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今年年底前完成松华街道办事处小河中心幼儿园建设;与街道办事处合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形式,建成双龙幼儿园,将由联盟幼儿园进行“手拉手”帮扶。2016年,将建成市政府机关幼儿园万宏园区、昆明湖幼儿园等6所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办园水平质量
1. 依托学区平台,推进实施“三带”工程
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依托学区平台,充分发挥一级示范幼儿园的引领作用,开展对口帮扶,带动一批幼儿园完成升等晋级,等级评定和督导评估工作。采取“名园带民园”方式,由区内一所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带一所开展创建工作的民办幼儿园,岗位对岗位、班级对班级、教研组对教研组进行定向帮扶和全方位指导。2014年,金色交响家园幼儿园创建为省一级三等示范幼儿园。2015年,倍特滨江幼儿园、康贝儿金贝幼儿园创建为省一级三等示范幼儿园;联盟幼儿园创建为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2016年,佳蒙映象幼儿园将积极晋升省一级二等示范幼儿园,农大后勤集团幼儿园将积极创建省一级三等示范幼儿园。
2. 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坚持通过教育督导评估、示范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升等晋级、年度教育目标检查等手段不断健全和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从班额、作息时间、教学安排及教学方法等方面逐年进行自检自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要求教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保中有教、教中有保,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教学内容,进行强化技能训练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坚决杜绝了“小学化”倾向的现象,为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以现代教育幼儿园建设为抓手,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全面部署三年至五年内完成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27所幼儿园的区级评估工作(其中16所民办幼儿园)。
3. 分层指导,提升民办园质量
制定和完善了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定、考核办法、教师职称评定、奖励办法等配套文件。修订《盘龙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量化评分,以综合得分确定奖励等次。坚持“按程序受理,符合条件审批”原则,严格行政审批,严把幼儿园准入制度;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规范年检程序,公示年检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下达“年检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引导家长选择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规范了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区教研部门,以健康、科学、社会、语言、音乐、美术、数学等教育为研究重点,每年深入公民办幼儿园开展专题教研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半日开放活动,每月至少有一所幼儿园承担为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开放的任务,每次观摩学习的教师均在300人以上。每学年在公民办幼儿园都分别开展“盘龙区幼儿园学科教学竞赛”活动,并在竞赛的基础上,选出优秀教师及优秀的或有潜在教育价值的教育活动,积极搭建平台,通过多条途径分别在市、区等层面进行展示。此外,还定期开展覆盖全区公民办幼儿园的教师综合素质提升活动,如每年配合“世界读书日”活动,定时开展“盘龙区幼儿教师读书演讲竞赛、”,开展教师讲故事、弹、唱等技能竞赛活动,许多教师从中脱颖而出,并走向成熟。
(五)强化培训,提高学前教师队伍素质
1. 合理定编,多渠道配备教师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区委编办坚持对教职工编制实行一年一核定,根据幼儿园发展规模和教学需求,在全区事业总编数范围内,每年按班师比1:5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使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呈动态管理,同时,通过安置退役运动员和公开招聘教师保证师资供给。2014年至今,公办幼儿园补充教职工61名。为妥善解决幼儿园人员紧张问题,2015年起,区政府为全区学校(园)安排380个编制外用工的经费,其中,幼儿园累计安排191人,按照见习基地、退休返聘、劳务派遣三种用工方式,逐步缓解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问题。
2. 三级培训,促进队伍素质提升
每年对全区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给予保障。为了弥补省市幼儿教师培训方面实践性知识培训科目的不足,我区自主研发全省第一门省级认定的地方选修课程《幼儿园教师美工技能及教法系列研修课程》,在全省推广,目前本区参与此课程培训的人数达637人次。幼儿园坚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开展全员参与的园本培训,每年确保全区幼儿园教师人人都能达到或超过72学时。
3. 职前职后,衔接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与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安排幼儿园承担学前教育专业大学生到盘龙区幼儿园顶岗实习任务。每年认真开展新教师培训,并将新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中,力求达到“入格——合格——升格”的培训目标。
4. 名师引领,构建骨干教师群体
充分发挥“云南省中小学名校园长”、“昆明市首席高级教师”邢保华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成立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名园长培养基地和“邢保华名师工作室”,加速培养在全区具有领先水平的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带动更多干部、教师成长。区级名园长工作室,至今已培养学员25人。区级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培养学员24人。目前,全区有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51人(其中:省级1人、市级16人、区级34人),骨干教师83人(其中:省级1人、市级25人、区级57人)。
(六)齐抓共管,共筑学前教育安全防线
1.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以开学前校园安全督查、新学期校园安全大检查、日常定期巡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提高幼儿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同时监督、指导和帮助幼儿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自身校园与硬件设施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整改情况与年终教育目标考核或民办幼儿园年检考核挂钩,优胜劣汰,逐步规范办学。
我区制定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方案》,由公安、交警、城管、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组织执法力量严格查处取缔校园周边占路为市、店外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散发小广告等阻塞交通、影响通行、有碍市容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认真落实辖区校园交通安全管控责任,全面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综合大检查,尤其是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环境,努力提高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街道执法中队会同社区,每日均安排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道路及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巡查。
加大安全工作投入。一是区财政投入资金168万元用于对已按要求配备监控设备的民办学校发放设备补助款,扩大校园监控范围;二是自2014年起安排专项资金,按照50%的资金比例为按要求配备保安人员的民办幼儿园发放保安人员补助,累计已投入资金178.863万元;三是已投入资金453万元,由区交运局牵头对全区校园周边交通、防撞设施开展整治完善工作,目前已完成175所学校,网格线5043.55㎡,斑马线653.28㎡,震荡线397.04㎡,标志牌安装40块(1.2m×2m)。累计完成工程量的61.5%。四是投入68万元为全区学校及幼儿园安装“视频复合及一键式报警系统”。目前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设立的接警平台已安装完毕,公办学校、幼儿园安装调试基本结束,民办学校、幼儿园安装工作即将紧锣密鼓的展开。年底系统全部建成后,将实现校园接处警零延时无缝对接,为校园安全提供了有利的技术保障。
2. 加强卫生保健督导管理
区卫计局、区妇幼保健中心严格执行《盘龙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加大新办园开展招生前卫生保健评价力度,严格卫生保健人员配置必达标的准入管理。教育部门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等管理。对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予登记注册。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三年内必须取得《昆明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落实保健工作人员的配备,开展各项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每学年度春、秋季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培训,逐步加强现有保健工作人员对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安全、食堂管理、学校卫生保健、禁毒防艾教育、应急救护等方面知识技能的掌握,提升业务素质,胜任岗位工作和保障各个阶段工作落实。
区教育局与区疾控中心、区卫计局就传染病防控工作已经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沟通疫情信息,规范疫情处置指导,形成了“学校上报—区教育局与区疾控核实—疾控根据疫情调查情况向区卫计局提出处置建议—区教育局向区人民政府请示—实施紧急停课或期满复课”的规范化处置流程,有效遏制传染病在幼儿园的蔓延,保障广大幼儿的健康。
三、 存在困难
多年来,由于政策要求,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以民办为主,形成了小区配建幼儿园非普惠性占比较大的现状。尽管我区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但在推进目标任务完成的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流动人口和农村人口将继续向城镇和新建组团集聚,城市的规划建设随形势不断变化,给全区学校规划、布局设点、资源整合、师资配置等各方面带来了新的难题。据有关部门测算,今后五年,我市低龄人口的比重将呈上升趋势,基于生源万人指标推算,至2020年,盘龙区全区(包含水源保护区和双龙街道办事处)学前教育阶段的需求容量为2.56万人。
2. 水源保护区人口分布较广、村庄距离较远,近年来,通过不断努力,虽然实现了每个街道一所公办幼儿园,但学前教育由于其特殊性,难以实现集中办学,部分村庄没有学前教育布点,加之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人口迁入,不允许进行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教育设施只能保留现状。
3. 随着公办幼儿园的增加和规模扩大,人员及单位编制均难以满足现行工作需要,幼儿园缺员严重。
4. 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为每月收取的保教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的1.5倍,已建成的小区配建幼儿园,产权大多属于开发商,举办人以高昂的租金租用校舍办园,导致成本高,收费高。
5. 现区域内还有非法幼儿园75所,租用民房,隐蔽办学,靠低廉的费用吸引大量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并凭借低廉的收费赢得流动人口的认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组织实施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组织编制完成了《盘龙区教育资源布局布点专项规划(2015-2030)》和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并已将该规划成果纳入《盘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进行规划用地控制。盘龙区规划控制人口115万人,规划控制幼儿园2070班,学前教育布局布点和用地均已按规划人口规模需求在《盘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给予统筹安排和落实,即在具体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将依据《盘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要求对学前教育设施进行配建。
根据《昆明市盘龙区教育资源布局布点规划(2015-2030)》,按照《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2009)》,幼儿园的班级设置规模按照每0.5万人设置一所9班幼儿园,每增加600人,增设一个班的建设规模。至2030年,全区将规划配建幼儿园41所,预计建成后将在现有学前教育办学规模上新增594个教学班,因此区政府将加大对片区城改项目的推进力度以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同时,根据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及适龄儿童人口数量,适时调整项目布点,确保根据规划满足片区入园需求,为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依据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村庄搬迁的趋势,水源保护区的教育设施发展目标主要以提优增质为主,松华、阿子营和滇源街道办事原则上保留现状幼儿园17所81个教学班,并通过改造和帮扶提升其办学质量和水平。同时,根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的双龙片区定位和人口规模,按照相关配置标准,规划保留现状3所幼儿园,以城市更新改造为依托配建新增2所幼儿园。
(二)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公办或普惠性学前教育占比
1. 新建小区配建学前教育资源无偿移交政府
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公租房建设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并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和使用,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 新建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
结合规划,加大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力度,保证每个街道办事处有一所以上公办幼儿园。重点推进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
3. 办好农村幼儿园
办好农村公办、公建民营、普惠性幼儿园。继续对农村公建民营和普惠性幼儿园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街道、社区、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办幼儿园,为幼儿和家长提高方便就近、质优价廉、多种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三)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加大对非法办学查处
启动盘龙区民办教育质量监测行动,动态监测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帮助其健康稳步发展,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探索对民办幼儿园进行价格指导,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园)办学行为。在公办学前教育未完全覆盖的区域,严格控制民办幼儿园,尤其是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审批。结合盘龙区实际,拟定《盘龙区民办教育机构行政处罚公示制度》,依法将实施过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行政处罚公示名录”,通过新闻媒体或盘龙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同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该制度计划年底举行听证会。
积极开展民办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做好幼儿安全警示教育,尽快实现民办幼儿园一键式报警系统平台搭建和使用,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由区卫计局将幼儿园保健医师队伍建设与《昆明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校验换证挂钩,对重教轻保的机构进行暂缓校验和审批合格证。要求各托幼机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并制订和完善加强卫生保健师资队伍的有效措施。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民小组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疏堵工作,动员房东不要将房屋出租用于举办幼儿园,在幼儿园装修期间,予以取缔,从源头杜绝新增非法幼儿园,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优质幼儿园的辐射作用,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水平
发挥12所省一级教办幼儿园的辐射作用,扩大优质资源规模,并通过区属省一级幼儿园领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方式,让更多小区居民子女享有优质、公益的学前教育资源。同时,发挥公办示范幼儿园的引领作用,通过协作性学区,对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对口帮扶,促进其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
(五)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 每年根据幼儿园发展规模和教学需求,保持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探索实施优岗教师计划,多渠道加大教师补充力度。根据财力逐步提高编外用人待遇,保障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2. 充分发挥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及校园安全奖励机制,调动区内学校和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及校园安全奖励机制。
3. 落实社会保障,稳定民办师资队伍。将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纳入规范管理,要求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每年由教育部门组织民办幼儿园参加省、市举办的双向招聘会,为幼儿园招聘人才提供良好的渠道。督促幼儿园与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要求购买保险,并以此作为申报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紧紧围绕《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举全区之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