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为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开展专题询问的目的
根据《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基础上,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旨在更好地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询问权,提高议题的审议质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更加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二、 组织领导
专题询问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专题询问的相关会务安排和服务保障工作;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与被询问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联系落实专题询问事宜;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征集人大代表和辖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常委会各工委(室)协同配合做好走访调研等相关工作。
三、 召开专题询问工作协调会(7月31日前完成)
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牵头组织召开专题询问工作协调会,就开展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安排。
四、 专题询问意见的征集
专题询问意见主要围绕我区发展学前教育及其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一)专题询问意见的征集(8月25日前完成)
1. 以街道和社区为重点,征求辖区人大代表和居民群众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四个调研组在各街道进行走访调研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视察,视察组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4.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征询本届区人大代表的意见。
5. 通过盘龙区人大常委会信息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二)专题询问意见的形成(8月30日前完成)
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询问的意见清单,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形成具体询问意见。
五、 专题询问会前的协调和准备
(一)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和专题询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于进行专题询问的十五日前告知区政府。
(二)区政府应于进行专题询问的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被询问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名单等报区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办公室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
(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教科文卫工委要及时了解区政府和被询问部门的准备情况,加强沟通协调。
(四)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专题询问开始前就询问的议程、方式、注意事项等对询问和应询人员进行相应的说明、培训。
六、 参会人员
(一)询问主体: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应询主体:区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部分区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
七、 专题询问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题询问在今年9月份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在听取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先分组审议,再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一)专题询问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询问开始前,由主持人就专题询问的议程、方式等作简要说明。
(二)专题询问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以举手方式向主持人申请提问,经主持人同意后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应当紧扣主题,突出重点、清晰简洁。每次提问一般不超过2分钟。
(三)询问人提问完毕后,应询人围绕该问题进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的回答,回答时间一般每次不超过8分钟。提问经答复后,若提问人仍存有疑问,可以当场进一步提出问题,由答复人继续回答;其他询问人一般不再就该问题补充询问,如确需询问,须经主持人同意。但问题已经做出明确回答的,不应重复提问。
(四)专题询问内容逐一依次进行。应询人当场不能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专题询问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全部询问内容完成后,主持人宣布专题询问结束。
(五)区政府领导作表态发言。
(六)因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同专题询问的内容一致,常委会将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不再对专题询问作出专门的审议意见。
八、 专题询问后的跟踪监督
(一)专题询问及答复情况,在专题询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三)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专题询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在二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四)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适时组织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在六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