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区人民代表大会于今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按照中共盘龙区委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盘龙,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为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确保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坚持民主法制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坚持程序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按照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要求体现在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中,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实际可行原则。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选举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应对办法和工作措施,使换届选举工作更符合盘龙区实际,更具有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经费保障原则。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应依法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二、 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在区委的领导下,在省、市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的指导下,成立各级选举工作机构。
(一)选举委员会
成立盘龙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9至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商有关方面协商提名,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选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 1人、副主任4人,由选举委员会任命。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组织组、选民资格审查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纪检信访组等五个组,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各街道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所属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5至9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由区选举委员会任命。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选举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各选区抽调。
(三)选区领导小组
各选区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3至5人组成,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人选由区选举委员会授权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与选区的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选区划分若干选民小组,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选民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其人选由选民推选。
(四)区武装部选举委员会
成立盘龙区武装部选举委员会,负责驻区部队的选举工作,具体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
选举工作结束后,上述机构即行撤销,有关选举工作的档案、印章,分别交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保存。
三、 时间和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盘龙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及准备阶段(2016年7月1日至10月20日)
1. 成立选举机构
在9月中下旬召开的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批准成立昆明市盘龙区选举委员会,并任命主任、副主任和其他组成人员。
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后,依次成立区人大换届选举各级工作机构。
2. 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
草拟《中共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呈区委研究同意后批转全区各街道和各部门、单位执行。研究制定《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3. 召开换届选举动员会和培训会议
召开盘龙区人大换届选举动员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盘龙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对各级选举工作机构骨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 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
经省十一届人大2012年7月29日第三十二次常委会议研究审定,我区区级人大代表名额确定为268名。本次换届选举,省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再重新确定,因此我区人大代表名额仍为268名。
区选举委员会根据盘龙区实际情况,贯彻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经多方面民主协商,按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确定各方面应选代表名额方案,报区委批准。在代表的结构比例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比上一届有所提高,妇女代表候选人不少于30%,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的,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有一定比例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要减少代表职务交叉,除个别因工作需要交叉外,区人大代表一般与省、市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不交叉。
经区委批准后,区选举委员会公布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并分配代表名额到选区。区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城乡同比、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要求,一次性足额分配到各选区。考虑到选举工作届期内人事变动的需要,可在分配到选区的代表名额中预留少量机动名额。
各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合理划分选区。结合实际,选区可按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辖区单独或联合划分,也可以一个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划为几个选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联合划分选区,也可以一个单位划分为几个选区或按行业、系统划分选区。同时要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
5.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关于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认真回答群众关切的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名推荐和选举区人大代表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
1. 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严格按照选民登记的范围、原则、办法和要求进行。区选举委员会积极探索做好选民登记信息化系统建设,各选举机构在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指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选民登记信息化试点工作。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对选民登记工作进行审核、复查后,于2016年12月3日前按选区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重登、错登、漏登的,要及时补正并予以公告。
选民十八周岁的计算时间为:1998年12月23日前出生。
2.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名单公布后,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区选举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汇总、审查后,于2016年12月8日前予以公布。
3. 对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
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的,都要进行考察并公示。区委组织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4.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应组织选民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协商,区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较多,反复讨论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一致意见的,所提人选超出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最高差额比例,可以进行预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努力使代表比例结构符合要求。
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于2016年12月16日前予以公布。
5. 组织投票选举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应当如实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举机构应当组织好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盘龙区人大代表选举日拟定为2016年12月23日,待区选举委员会确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全区各选区的选举日期,应按照统一规定的选举日,组织选区选民于选举日当天进行投票选举。特殊情况报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动员选民积极、严肃、认真地参加投票选举。各选区应当根据选民的居住、生产、工作情况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提高选民直接到选举大会和投票站投票的投票率。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适用范围,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区领导小组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区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选举结束后,应于当天组织进行计票工作。计票工作必须程序严密、方法科学、在监票人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确保计票工作公正、公开和准确。计票结果及时报区选举委员会。
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告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告所有代表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情况。
6. 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区人大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并公布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三)召开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做好相关工作,召开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盘龙区出席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月28日)
总结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为今后的换届选举提供借鉴。区人大常委会要写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报区委和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好各种报表的统计上报、文件、资料的填报、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