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昆明市盘龙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宣传为建设法治盘龙、平安盘龙、和谐盘龙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巩固和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果,提高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适应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根据《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 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区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形成崇尚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尊严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突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提升全社会守法意识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继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二是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三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守法自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倡导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 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普法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区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对单位,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事项。法治宣传教育要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认真履行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制度,针对重要时段、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四、 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载体和手段。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平台载体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注重公共宣传媒介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拓展普法工作新媒体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城乡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或法治主题公园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受众需求,以点题式培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感染力。深化法治街道、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学校和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五、 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本决议,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做好规划实施的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