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城市更新改造中安置房建设交付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盘人〔2015〕48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将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 依规履程,稳中求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回迁安置房建设,加强对参与开发的社会投资人的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投资人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充分保证回迁户的合法权益。
整改措施:
(一)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回迁安置房建设。
一是将回迁安置房建设、交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区属职能部门和所涉街道办事处签定任务目标责任书,加强协调统筹力度,推进回迁安置房建设。二是加快安置房地块征迁,定时、定责、定目标落实征迁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改局、所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结合项目推进进度及时完成。
(二)严格审核,规范社会投资人准入机制。
对于规划启动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市级法规政策,规范社会投资人准入制度,严格审核社会投资人资质,落实项目安置房建设保证金缴纳,确保项目推进资金有保障。
责任单位:区城改局、一级开发平台公司、所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结合项目推进进度及时完成。
(三)深入研究,完善社会投资人退出机制。
对于正在推进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存在资金严重困难,无法继续实施改造工作的企业,启动社会投资人退出机制,研究完善社会投资人退出后回迁安置房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同时协调市、区平台公司继续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或按程序重新招选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并完成后续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改局、一级开发平台公司、所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结合项目推进进度及时完成。
二、 总结经验,创新探索。加前期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究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相关措施,不断加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回迁安置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两证的办理,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的监管,强化跟踪检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好民生工程。
整改措施:
(一)探索分析,研究回迁安置新方式。
根据中央去库存、降成本的方针,棚改和城改安置项目宜于适当增加货币补偿安置比例的要求。根据项目具体实际,研究以购代建、异地现房安置、货币安置等方法稳妥实现回迁安置。
责任单位:区城改局、所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结合项目推进、回迁户需求及资金保障等情况及时完成。
(二)联动协作,加快安置房两证办理。
一是深入调研安置房产权登记存在问题症结,对影响安置房产权登记的问题分类梳理、分类指导。二是建立健全会办联办机制,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市区纵向调处,强化区级横向协作,及时会办研究两证办理中存在问题,依法推进回迁安置房产权登记。三是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市、区工作移交衔接,加快安置房产权登记属地办理,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回迁安置房产权证办理时间。
责任单位:区城改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结合项目推进及时完成。
(三)严格监管,确保安置房建设质量。
加强回迁安置房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审核验收、竣工等各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回迁安置房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安置房建设标准实施定期不定期质量巡视和专项检查,严格控制关键工序、核查原材料,确保回迁安置房质量。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所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安置房建设全程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
(四)资金保障,做好共管账户资金监管。
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共管帐户,对项目履约保证金、安置房建设启动资金、土地交易资金返款、商业销售资金回款等统一进行监管,保障项目实现回迁安置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改局、区住建局、一级开发平台公司、所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结合项目推进进度及时完成。
三、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整改措施:
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提前研判不稳定因素,及时掌握群众诉求,抓住矛盾症结,积极调处、依规化解,确保群众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责任单位: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城改局、所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所涉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二)协调联动,积极整改。各相关部门、所涉街道办事处务必加强协调沟通,不推诿、不扯皮,不得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和时限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点上。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定期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整改成效向区人大进行报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