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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 意见建议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0 15:07
信息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大


(2016年12月29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盘龙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督促政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确保预算执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盘龙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具体负责预算审查前组织听取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本级预算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级预算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区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区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以下简称“预算监督联络员”)由各街道人大工委或各代表团代表一至两名组成。适时听取本代表团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充分发挥专家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咨询作用,建立健全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聘请熟悉经济、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和预算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 参加听取本级预算工作的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应当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其中基层人大代表和社会群众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第六条 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专家组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安排是否切实可行。

(三)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部门预算草案是否符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客观真实、全面完整。

(六)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突出重点、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具体,预算安排是否细化到具体项目。

(七)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结余结转规模是否适当,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实效预算的措施是否可行。

(八)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过以下方式听取人大代表、专家组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预算的意见及建议:

(一)邀请人大代表、专家组成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预算执行及预算编制调研工作。

(二)组织人大代表、专家组成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听取各行业和相关群体代表对预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人大代表、专家组成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听取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

(四)组织人大代表、专家组成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听取区级部门和单位预算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八条 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时间,应当安排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草案初稿形成后每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在听取意见前将预算草案及报告初稿、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草案等文件资料提交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并通报相关情况。

第九条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将人大代表、专家组成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汇总,纳入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交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人大代表、专家组成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部门预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人大代表、专家组成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预算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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