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经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晓兵同志辞去盘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盘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报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