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孙敏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书面向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昆明市盘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敏辞去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