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盘龙区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区属各预算单位:
盘龙区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经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给你们(具体预算指标详见附表),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执行全年收支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是经区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各单位应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下达的单位部门收支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收入计划;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严格执行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政策。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及津补贴,严禁自立津补贴项目或提高发放标准。对于人员增减及工资变动的,各单位应及时办理人员工资、津补贴变动审批及经费追加减手续,避免“吃空饷”现象发生。
三、规范资金管理,均衡预算支出进度。各单位应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全力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资金需求。加快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控新增存量资金规模。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预算执行分析制度,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要重点分析。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着力消化存量资金,严控新增存量资金规模。对于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在安排2017年支出时,应优先使用结余结转资金。
五、做好八项支出工作,促进经济稳增长。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民生支出、稳经济增长的作用,结合各单位职能与职责,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选择中优先使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八项与经济支撑性指标相关的财政支出,并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六、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含年度预算追加)的全部政府性资金均为绩效目标管理的范围,各单位要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在预算执行完成后进行绩效自评。区财政局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与跟踪,提高全区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效力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财务核算情况报送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按《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6〕13号)及有关会计制度要求,按时向区财政局报送各类报表,区财政局将根据日常统计打分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八、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昆明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盘财〔2014〕26号)等文件要求,在单位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20天内完成单位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工作,并将公开情况及时反馈区财政局。
九、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向区财政局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年度执行过程中,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区财政局原则上不予审批采购计划,未批先采的单位不得支付采购资金;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采购的,须提供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预算(资金)后方可申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十、主管部门须在接到本通知后的15日内下达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批复,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表1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2 2017年部门预算资金来源表
表3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表4 2017年部门预算非税收入计划表
表5 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6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7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O一七年三月十日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0日印